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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编办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3-08-02              

  为扎实有效开展市编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市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使全办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为群众服务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明显好转,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政务环境明显改善,力争在我市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中取得明显成绩。

  二、活动内容

  结合我办实际,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

  1、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够强、质量不够高,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办事拖拉、效率不高,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办事流程、依据、标准、权限和时限不按要求公开”等问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2、作风纪律不够严的问题。重点解决“自由散漫、我行我素、重权轻责;报喜不报忧、做表面文章;纪律松驰,私心杂念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问题,切实强化作风纪律养成,树立机构编制部门良好形象。

  3、机构编制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重点解决“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问题,切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努力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步骤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此次活动从6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7月5日)

  市编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今年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成立市编办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设立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动员大会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明确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重点工作、内容与时间进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阶段(7月6日—8月5日)

  市编办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对照工作目标,逐一开展自查自纠,找准突出问题,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25日前报市“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建制阶段(8月6日—9月15日)

  对前一段的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有关制度并汇编成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使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工作有效、持久深入开展。将整改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市“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组织检查与考核考评,认真总结经验,实施责任追究,推动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将专题报告于10月5日前报市“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汪杏德同志为组长、市编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编办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高度重视,端正态度。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对于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重大意义。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针对作风上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关心、个个参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4、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到位甚至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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