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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时间:2013-08-02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承担机关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门户网站业务建设、技术维护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承担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科(市编委督查室)。

  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重要问题的综合、专题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改进、完善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工作,承担行政编制的分配、调整和管理工作,承担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上述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审核和管理,督促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管理以及上述单位之间职责分工协调等工作;参与市级党政群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办场区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协调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制工作;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负责对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机构改革实施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和“12310”举报电话进行受理、督办或调查核实,对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业单位登记科。

  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负责实施市直机关举办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委托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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