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科(市编委督查室):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老干部服务、机关财务、公务车辆、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综合性报告;承担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周报。
(2)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网上投诉和“12310”举报受理和督查核实工作;负责年报统计、内外网络建设与维护、中文域名注册、机构编制实名制和政务公开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人用编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招录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行政体制改革和编制科:
组织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办法,研究拟订市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总体分配方案;承担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实施工作;负责上述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工作;负责上述单位之间、市级与县(市、区)之间职责分工;承担上述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市、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市级与县(市、区)之间职责分工;指导推进乡镇行政机构改革工作;承担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事业单位改革和编制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组织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研究拟订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参与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管理方案;负责对市直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承担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机构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推进乡镇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制工作;承担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负责实施市直机关举办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委托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职责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和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组织和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
负责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体计划和年度安排;突出抓好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审核、调整和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加强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