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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编办关于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时间:2023-12-15       

 省委编办关于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中央在汉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明确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与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在省委编办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通过http://www.gjsy.gov.cn(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或http://www. hbsbb.gov.cn/sydwdj/(湖北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群团赋码网)进行2023年度报告公示(保密单位无需网上公示,直接报送纸质材料)。登记设立事业单位还需向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纸质材料。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年度报告公示与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法人证书上的代码;年度一栏填写2023年度;单位名称一栏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三)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短期临时工。

(四)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填写2023年度是否认真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登记相关业务。

(五)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业务;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六)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名称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说明有效期。

(七)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八)绩效和受奖惩情况。“绩效”填写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受奖惩”填写本单位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

(九)涉及诉讼情况。填写2023年度是否存在涉及诉讼的情况。

(十)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

(十一)事业单位办企业有关情况。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年度报告需网上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二)资产负债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四)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六)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2023年度报告原件。

(七)在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中,事业单位需提交所办企业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企业营业执照、企业2023年度报告、事业单位办企业信息统计表。

(八)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利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举办单位要加强指导,事业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年度报告要实事求是,详细记录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不得敷衍应付。举办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并符合保密要求。

(二)加强监督,强化约束。报送工作结束后,省委编办将开展随机抽查,并将结果在湖北省机构编制网站和湖北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群团赋码网通报。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敷衍了事、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事业单位,责令举办单位督促改正。报送办企业情况弄虚作假的,按规定给予撤销事业法人登记。

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信息,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群团赋码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不再另行印发书面通知。

 

附件:1.省直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统计表

    2.省直事业单位办企业信息统计表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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