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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十政办发[2016]100号)
时间:2017-05-05       

十政办发〔2016〕10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6日
  
  十堰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4〕74号)、《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文〔2014〕2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发〔2015〕14号)精神,十堰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的考核工作。
  (二)增加承担市五条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将组织十堰境内南水北调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规划项目的争取、审批和实施工作的职责,调整为参与十堰境内南水北调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规划项目的争取、审批和实施工作。
  (四)将负责全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监督南水北调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的职责,调整为协助全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参与监督南水北调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
  (五)将组织争取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监督管理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的职责,调整为参与争取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监督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南水北调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南水北调工作配套实施办法,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十堰境内南水北调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规划项目的争取、审批和实施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护规划》实施的考核,与责任部门或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检查考核;协助相关部门督办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保、水质保护以及相关政策争取工作;承担市五条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协调、督办、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参与争取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监督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
  (六)协助全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参与监督南水北调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对全市南水北调工程范围内的节水、治污、生态环境、水源和文物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
  (七)协助、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南水北调中线十堰库区移民政策的执行情况 。
  (八)参与研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调度与管理;组织开展南水北调相关政策及技术课题研究,提出南水北调相关政策项目支持建议。
  (九)参与丹江口库区对口协作工作;争取受水区南水北调办对口协作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对口协作项目的推进与落实。
  (十)协调服务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项。
  (十一)指导、督促、检查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实施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和督办落实工作;综合上报单位工作情况、反馈上级领导签批事项、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文书、档案、机要、信访、安全、保密、会务、接待、后勤、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行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专题教育及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普法工作;负责群团和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服务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组织协调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及机关创建等工作;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协调、督办、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参与十堰境内南水北调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规划项目的争取、审批和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开展南水北调相关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 参与争取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参与丹江口库区对口协作工作;争取受水区南水北调办对口协作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对口协作项目的推进与落实。
  (三)监督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的考核,与责任部门或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检查考核;协助相关部门督办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保、水质保护以及相关政策争取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和配套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参与监督南水北调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协助、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南水北调中线十堰库区移民政策的执行情况 。
  (四)环境保护科(市南水北调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承担市五条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五河治理工作;参与五城联创,推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开展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协助全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组织涉及水污染等相关问题的调查核实;参与对全市南水北调工程范围内的节水、治污、生态环境、水源和文物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参与鄂豫陕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资源保护联席会相关事宜。
  (五)政策研究科(市南水北调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南水北调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南水北调工作配套实施办法,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调度与管理;组织开展南水北调相关政策及技术课题研究,提出南水北调相关政策项目支持建议;负责搜集、分析、研究南水北调有关信息,拟订相应方案对策;负责《十堰南水北调网》网站安全运行、信息、宣传,配合做好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十堰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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