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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十政办发[2016]97号)
时间:2017-05-05       

十政办发〔2016〕9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6日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4〕74号)、《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文〔2014〕2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发〔2015〕14号)精神,设立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挂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机制。
  (二)承担全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负责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负责依法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受理县市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项目在市级交易或省、市级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项目在县市区交易的分级管理事项;受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十堰子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负责实施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评标专家培训;受理进场交易项目提前抽取专家事项。
  (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健全诚信评价体系,开展信用评价;指导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
  (六)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七)负责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和开展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检查活动;按照职责分工处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场外交易或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机关党务、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安全、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监督检查科。研究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和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检查活动;按照职责分工处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场外交易或者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业务指导科。负责办理招标投标指导协调事项;负责建设和管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实施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准入、退出和考评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家培训;受理提前抽取评标专家事项,推动专家资源共享;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指导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
  (四)市场管理科。负责拟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监督检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开标过程和资格审查实施现场巡察、电子监督和标后评估;受理进场招标投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接收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受理合同备案;负责项目进场交易的分级管理,受理项目交易调整进出市级平台事项。
  三、人员编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含兼职);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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