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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4-03-31       

十政办发〔201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6〕20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十堰市县级事业单位调整与设置的通知》(鄂编办发〔2001〕15号)精神,设立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市人民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责。
  (三)增加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的职责。
  (四)取消负责武当山珍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储藏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拟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五)加强对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其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七)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八)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社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社机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材料;协调机关内部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的工作制度,对机关工作进行督办检查;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档、机要、保密、印章、宣传、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和网站建设;负责接待、对外联络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内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管理职工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财务资产管理与企业工作科。
  负责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市社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市社参股、控股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监管和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负责市社参股、控股企业中股权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系统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全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社属企业改制工作;指导直属企业拟订改革改制方案,推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拟订直属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项目建设规划,协调、督办有关工作和项目建设。
  (四)经济发展与农村流通科。
  拟订全市供销社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各县市区供销社和直属企业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投资项目的论证、编制、申报、立项和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全市供销社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价格政策情况,为政府价格决策提出建议;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计划安排、储备和供应;负责对所属企业及各县市区供销社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推动全市供销社的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组织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分析,汇总全系统统计报表,收集、发布经济信息。
  (五)合作指导科。
  负责全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等课题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拟订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各类专业协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宣传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供销社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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