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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探索推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见面审批”
时间:2018-08-30       

荆州市努力探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不见面审批”的实现路径,持续优化审批效率。

一是明确“不见面审批”事项,编制标准清单。对市编办系统内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清理,明确办件类型、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结果样本等基本要素要求。将行政许可类事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纳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推行“不见面审批”。

二是制定“不见面审批”流程,打通绿色渠道。行政相对人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或者荆州市行政审批“一次办好”政务服务平台中提交真实纸质材料的电子图片,经荆州市编办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相关纸质材料邮递到荆州市编办,即完成申请。工作人员核对所有申请材料与网络平台上传材料无误后,按程序制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邮递至行政相对人,完成全部流程,实现“不见面审批”。

三是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服务指南精细化程度,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一次办好。采取QQ群、电话等方式,随时答复行政相对人咨询,解释好退回修改的原因。

四是创新“不见面审批”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面向社会公告制度,通过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湖北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及时公告,并通过云技术手段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及结果推送荆州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和证书刊载信息开展抽查,确保“不见面审批”结果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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