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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时间:2018-04-23       

崇阳县编办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拿出建议方案,做到“三个保证”,努力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不断强化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明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保证“有部门担事”。根据鄂编文〔2017〕42号和咸编文〔2018〕13号文件精神,明确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理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全县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二是构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保证“有机构理事”。各乡)均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副职和有关人员为成员。在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要求,在工作任务重的开发区和学校分别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立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崇阳县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

三是增设安全生产监管编制,保证“有人员管事”。明确乡镇各一名党政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至少1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1名以上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增核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增核后编制达到12名。核定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核定崇阳县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崇阳县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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