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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武穴模式”
时间:2017-12-12       

9月26日,武穴市举行综合行政执法局揭牌及执法人员换装仪式,标志着该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正式实施。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中央编办确定的改革试点项目,是湖北省唯一县级试点。自被确定为改革试点以来,该市坚持边研究边实践,边推进边完善,改革进程稳步有序,改革难题逐一破解,“1+4”的“武穴模式”已经形成,初步实现了推进范围全域化、整合职能集约化、机构设置规范化、协调配合一体化的工作格局。主要作法如下:

一、领导领衔,高位统筹保障改革。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国字号”改革试点项目,武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年度重点改革项目之首,实行市委书记领衔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政府办、监察局、组织部、法制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和综合行政执法“1+4”牵头部门为成员的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下设职能调整、干部调配、人员调整、执法保障、办公用房、纪律保障等六个工作专班,实行专班负责和定期会商制度。列明六大方面18项改革任务清单,按照任务清单化、清单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要求,对单履责、按项督责,坚持周议月结、专题会商、定期通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

二、科学设计,严把质量谋划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利益格局调整幅度大,是一场深刻变革,搞好制度设计、方案谋划是首要关键和“第一道程序”。一是坚持调研先行。先后派出5个调研组,由相应分管市级领导带队,分别就执法职权、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以及执法保障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部门、市场主体的意见,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组织涉改部门讨论交流,最广泛、最大程度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科学制订方案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坚持充分论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编委会先后9次专题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范围、综合职能和实施步骤,进行多次讨论、反复论证,确保改革方案合理合法合规,更具操作性。编办黄冈市编办、法制办以及黄冈市相关部门先后6次来武穴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边界进行了确定。三是坚持优化方案。根据《省编办关于武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批复》鄂编办文〔2016〕123号和黄冈市编委编办批复的机构设置方案黄机编〔2016〕68号、黄机编办〔2016〕116号和《省政府关于武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2017〕59号三个批复文件精神,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了《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发〔2017〕9号,制发了《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武政办发〔2017〕38号,具体突出“三个明确”:一是明确试点范围和推进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按“1+4”模式分步推进。“1”是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有关执法职权,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4”是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农业发展4个领域各自整合组建一支执法队伍,实行领域内集中执法。二是明确了集中的执法职权。在2012年城管相对集中处罚权和鄂发〔2016〕38号确定的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了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等10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执法职权集中后,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住建、城管、规划、房产、工商、公安、食药监、环保、国土、人防、教育、科技、民政、文化、水利、旅游、体育、民宗等18个部门827项执法职权。同时,还依法行使与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执法调查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三是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综合行政执法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集中的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范设置了内设、直属、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明确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定执法编制配备标准,城区按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八、镇处按户籍人口的万分之五配备执法编制人员,同时,按2:1的标准配备协管员。明确了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了执法职权划转后的监管责任主体。

三、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推动改革。一是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管执法局的基础上,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城市管理局牌子,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财务装备科、宣教科、安全生产科信访科、督查科、综合科、行政审批科等8个职能科室;下设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和直属分局三个直属执法机构,并向镇处派出了10个执法分局。同时,为加强法控违查违工作,将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相关涉改部门的执法机构随同撤并核定综合行政执法编制395名,按照保障队伍梯次结构、分步落实到位的原则,按核定编制80%左右的标准,暂启用编制305名。所需编制从涉改部门划转,不足部分从全市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实。所需执法人员按照从涉改部门划转、全市公开招考和在全市在编在岗人员中考试遴选的方式落实。三是强化执法保障。保留城市管理警察大队,为公安局内设机构,实行公安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重管理,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为主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制发《关于严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期间纪律的通知》,进一步严明了政治、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保密等工作纪律。财政预算随执法人员到位情况进行落实,涉改部门非税收入适时调整,执法人员工作经费比照公安执行。三是建立完善配套机制研究出台了《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分局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建设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全面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四是搭建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推行“互联网+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搭建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统筹审批、监管与执法功能,融问题发现与指挥调度、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考核评估与执法监察于“一张网”,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的联动高效、规范便民。

四、提升能力,确保成效担当改革。一是配强干部队伍。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了政委和副政委职数,在直属执法机构和派出分局核定了正副教导员职数。直属执法机构和派出分局正职均按相当副科级选配。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落实岗位设置,做到人岗相适、因才施用明确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委主管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二是开展岗前培训。针对综合行政执法的专业性、涉及法律法规的多样性、执法队伍重组的现实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了两期岗前培训,实行军事化封闭管理,完成了定员定岗定责,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打造“正规化”综合行政执法铁军。

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在机构编制方面,执法部门由52家减少至15家,精简率达71%;执法机构由40支减少至15支,精简率达62%;执法人员编制减少1/3。在效益上,可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双增长。社会效益方面,可凝聚广泛共识,规范执法行为,解决执法不公、不及时、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提升执法效能;经济效益方面,可有效杜绝非税收入“跑冒滴漏”等现象,预计罚没收入可在2016年2630万元的基础上增长30%以上未含市场监管类,基本实现收支同步增长、平衡。武穴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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