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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出台《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12-07       

  为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近日,黄石市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激发活力、规范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分类分步;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分级负责、分级组织等基本原则,计划于2020年底将该市16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分类推进改革任务。《实施方案》将该市16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成职责任务已经消亡,职责任务存在、无在编人员,经济效益较好、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等五大类进行分步改革,并分别明确了改革时间。 

  二是集中监管国有资产。《实施方案》通过支持多种形式的转企改制,明确市直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的出资人代表。稳步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执行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是从严控制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机构编制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控人员编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现有空编一律核销,不得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具有事业企业“双法人”资格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直接转制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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