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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编办深入推进控编减编和消化超编人员工作
时间:2017-04-19       

  

  为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湖北省黄石市编办坚持念好“简、控、调、管”四字经,通过深化改革精简编制、科学管控机构编制、动态调优盘活编制和创新编制规范管理等办法综合施策,着力消化超编人员,逐步解决结构性超编、行政机构功能性缺编等问题。

  一、深化改革精简编制。一是继续简政放权,着力推进大农业、大市场监管的大部门管理体制,对已明确合署或挂牌而实际仍独立运行的机构按要求调整到位,优化人员编制设置。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据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情况,按一定比例精简编制。三是依据各部门职责任务的调整变化,对职能明显弱化、工作任务量明显减少的机构,按一定比例精简编制。四是推进部门内设机构整合优化,推进大科室体制,同步压减非业务综合性内设机构编制。

  二、科学管控机构编制。一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权限,从严控制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量,并坚持适度空编运行。二是对新增工作任务,确需补充机构编制的部门,坚持机构“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所需编制从本系统内部调剂。凡要求增加机构编制的部门,必须提交现有机构编制使用情况和内部挖潜的具体措施。三是各部门通过自然减员、人员分流等方式,逐步消化超编人员,年度自然减员空出的行政编制优先用于消化精简编制超编人员。四是对于因精简编制形成超编的单位,仍按实有人数核拨经费,在编制精简员额未完成以前,暂缓人员编制使用。

  三、动态调优盘活编制。一是坚持优化调整,调剂挖潜,积极探索在全市总量内按照“人随事走、编制随职能划转”的原则跨系统、跨部门调剂使用编制。二是统筹掌握精简收回的编制,保障纪检监察、社会管理、工业转型项目建设、经济新区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用编需求,重点向民生和经济一线倾斜。三是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聘请政府雇员的方式完成,从“养人”向“养事”转变。四是建立机构编制评估机制,做到机构调整依据充分、精简高效。严禁部门在制定系统年度绩效考评等有关方案时,将机构编制事项列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四、创新编制规范管理。一是出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动态监管。二是严格执行用编计划申报制度和机构编制用编年度计划审核制度,原则上年度计划一经审定,不做调整。三是深化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机构外一律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市直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部门在空编范围内确需补充人员的,经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同意,优先在市直待消化行政超编人员范围内选调。(黄石市编办  王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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