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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编办贯彻落实消化超编工作
时间:2017-03-24       

  《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控编减编和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鄂编办文〔2017〕2号)文件下发后,咸安区编办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确保消化超编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消化任务。省、市文件下发后,咸安区编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主要领导汇报关于消化超编工作有关精神及要求,争取领导的重视及支持。通过实名制系统摸清超编单位人员情况、近四年自然减员人数,确定消化对象和消化任务,拟定《咸安区消化超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区编委会审议。经区编委会同意成立了以区编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组织、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化超编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方案》,为消化超编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强化管理、严把人员入口。严格执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补员的规定,严把人员入口。从严从紧审批机构编制,机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立,所需编制在本单位内部调剂解决。凡是有空编单位,一律不增加编制;不再自定用于党政群机关的编制或自定各类专项编制。明确每年将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不少于50%用于消化超编,防止边消化边出现新的超编现象。

  三是优化资源、畅通人员“出口”。 在行政编制总量内,科学合理调剂编制,优化配置编制资源。对职能弱化的单位和实行大部制改革的政府部门,适当收回部分行政编制用于置换全区自定编制;对于职能相近的单位进行合并,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以此优化编制资源的配置,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鼓励行政在职人员向有空编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流动;对党政群机关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专业对口、归口分流的办法,调整到空编事业单位任职;人员调配优先考虑超编人员的调整,以合理调剂余缺,消化超编。鼓励工龄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机关干部提前退休。

  四是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由区编委领导牵头,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消化超编部门会商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大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12310”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主要媒体公布举报信箱等多渠道举报网络,将权力晒在阳光下,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编制”。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在监督检查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协调配合机制,合力开展机构编制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清理各部门存在的“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消化超编工作落到实处。(咸宁市咸安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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