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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2-04-15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省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促进金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鄂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鄂分支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

(四)协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省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的各项工作部署。

(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权限内的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省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八)对全省市县政府金融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省市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省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省政府大楼  电话:027-8723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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