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编办坚持在工作中“严把关、抓规范、强基础”,通过严把“五关”规范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严格履行《编制使用通知单》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除领导任职外的其他形式进人,均须在有空编且符合单位编制结构的前提下,以正式文件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用编申请,由市编办审核后办理《编制使用通知单》,作为用人单位人员流动录用、工资审核、社会保障、经费核拨的重要依据。《编制使用通知单》制度已成为编办与组织、人社等部门联系协调工作,共同控制和规范人员流动的重要工作机制。
二是严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关。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私自借调外单位人员,确属工作需要的,借调单位必须报市编办审核备案,市编办综合分析用人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目前的工作任务等,按从严从紧的原则予以批复。借调单位凭批复根据用人管理权限到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借调人员,借调单位不得使用。
三是严把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约束关。不断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协调配合,形成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协作配合、互相监督、共同促进的管理机制,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情况、财政工资拨付、人事手续办理等情况资源共享,及时更新。
四是严把机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权限关。在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审批中,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宽严相济,松紧适度。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坚决予以否决;对需要精简撤并的,排除一切困难坚决精简撤并;对需要充实加强的,注意在掌握总量平衡的前提下适当进行编制调剂。对于按管理权限须上报审批的,经市编委会、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后及时上报,不越权审批,不违反规定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
五是严把机构编制监督监察关。实行领导干部任期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制度。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责任审计,内容包括:执行中央、省、市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情况,执行部门三定“规定”的情况,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制度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履行机构编制审核程序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