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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维度提升改革督察效果
时间:2017-05-12       

湖北日报讯 乔太平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快马加鞭推改革方案,又要持之以恒抓改革落实。让改革真正落地生根,确保“改到位”,除了具备担当和实干的品质,还必须特别注重抓好督察,按照中央“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督在实处、察到要害。抓改革督察,要把握三个维度。
    明确督察主体与对象。这是提升改革督察成效的关键。主要是解决由谁来督察和督察谁的问题。在督察主体上,强化督察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同级党委、政府督查室主导督促本地各级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的职责,做好有关改革督察的指导及督促整改等工作;二是明确同级深改组和改革办协调督促各项改革的职责,统筹涉及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专项小组的改革,组织安排重大改革活动,督察重点改革项目落实;三是明确各改革专项小组和改革项目牵头单位的职责,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督察改革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督促完成阶段性改革目标任务;四是接受上级改革和主管部门的改革督察。在督察对象上,明确督察要求和划定督察范围。
    明确督察内容与形式。这是提升改革督察成效的核心。主要是解决督什么和怎么督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诸多方面,内容丰富,任务繁重。明确督察内容,重中之重是要厘清督察的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比如,对各地改革办的督察,要突出其统筹推进改革作用的发挥,督察是否存在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上热下冷”及沟通协调不到位的情况;对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督察,要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督察“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落实情况;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的督察,要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对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督察,要突出转变政府职能,督察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以及权责清单评估情况。明确督察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日常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和全面督察等方式,不可拘泥于一种方式方法。鼓励和提倡创新督察方式,探索委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开展改革第三方评估,多渠道对普通群众、机关干部、市场主体和有关专家进行改革满意度调查,扩大提升群众参与度。
    明确督察结果运用与纪律约束。这是提升改革督察成效的保证。主要是解决督的热闹、察的仔细、督察一阵风的问题。切实做到督任务、督进度、督出成效,必须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和纪律约束。坚持改革督察与改革年度考核相结合。既重视改革过程督察,又重视年度考核结果评判,尤其要加大改革推进落实和实施成效考核权重。督察考核结果分别纳入本级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所辖区域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改革督察考核的权威性和指挥棒作用,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重要奖惩和使用依据。对因推诿扯皮、消极等待贻误改革进程的,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成效较差的,给予严肃问责。坚持试错容错与纪律约束相结合。正确处理允许试错与谨慎用权的关系。鼓励创新创造,推进改革突破,做改革促进派。坚持督办督察与边督边改相结合。以督促改,推动改革。要督促各改革专项小组和改革项目牵头单位对重点改革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改革早见成效、快见成效。
(作者单位: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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