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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时间:2019-02-20              

 

荆门市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近日,省委、省政府批准了《荆门市机构改革方案》。214日上午,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转入全面实施阶段。本轮机构改革后,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市委机构14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3个。

  一、调整优化市委机构和职能

  (一)调整优化市委机构和职能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

  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不再保留设在市司法局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法治荆门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将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政策研究室不再保留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将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不再保留挂靠市委办公室的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将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市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将市委机要局(市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密码管理局、市专用通信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与市国家保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外加挂市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专用通信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委机要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老干部局。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工作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将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有关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重新组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职责、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市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工作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

  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仍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调整优化市政府机构和职能

  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外加挂市林业局牌子,各区相应整合组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林业局,不再保留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城乡规划分局、林业局。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相应整合组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组建市水利和湖泊局。将市水务局的职责、市移民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水利和湖泊局。对外加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水务局、市移民局;不再保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管理局、市湖泊局牌子。

  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职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民防办公室(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保留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职责,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组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将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对外加挂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市粮食局的职责,市物价局的职责,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加挂市粮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物价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粮食局,不再保留市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办公室牌子。

  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创新创业服务局(市招才引智局)的创新服务职责,以及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市创新创业服务局(市招才引智局)。

  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由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招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优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将市创新创业服务局(市招才引智局)的创业服务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的重大项目稽查、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优化市行政审批局职责。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智慧城市建设、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管理职责等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对外加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项目服务局牌子。

  二、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室、局、处”。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探索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四)深化县(市、区)机构改革

  与市级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设置县(市、区)党政机构;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市、区)的关系,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县(市、区)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夯实基层基础,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三、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规范机构管理,严格执行机构限额规定,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问题,规范确定机构名称,推进“大科室制”。

  规范编制管理,坚持编制总量控制,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控编减编和消化超编人员力度,坚持和完善用编核准制度。

  规范领导职数管理,严格执行领导职务名称、领导职务层次、领导职数数量等有关规定。

  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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