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机构编制网
欢迎来到荆门市机构编制网!      
首 页
最新动态 | 政策文件 | 部门“三定” | 行政体制改革 | 区县动态 | 监督检查 | 调查研究
编办概况 | 事业单位登记 | 机构编制管理 | 网上办事 | 自身建设 |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荆门市编办 > 市编办 > 政策文件
市编办关于实行年度用编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10-16              

荆编发2017〕4号

 

                           

市编办关于实行年度用编计划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编委,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全市编制总量控制和宏观调控,提高编制使用的计划性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益,经研究,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实行年度用编计划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统一纳入年度用编计划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人员调入(任)、面向社会招考(招聘)、公开遴选、政策性安置、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用编事项。

二、基本原则

(一)计划管理,有序使用。各地各单位用编一律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年初一次性计划到位,年内按程序审批使用,严格实行先计划后使用,无计划不使用,空编按计划进,增加编制使用的统筹性和有序性。

(二)控制总量,从紧从严。各地各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和限额内申报用编计划,满编、超编的地方、单位不得申报用编计划,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不得申报用编计划,补充人员不得突破核准的年度用编计划,确保“零增长”要求。

(三)适度空编,有效运行。各地各单位要保持适度空编运行,为改革发展和重点工作需要预留一定比例的空编,不断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四)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编制使用优先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发展需要,向主要经济部门、民生领域和专业人才倾斜,坚持做到科学统筹、保证重点;充分考虑改善年龄、学历结构和专业分布等情况,使人员优势互补,配置合理。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报内容:本地本单位核定编制数、在编人员数,人员编制结构情况,本年度单位减员情况,申报用编计划数、岗位情况、人员要求等。申报时间:每年12月底前,县(市、区)编办和市直各部门审核汇总本地本部门用编计划情况后,书面向市编办申报。

(二)审核。翌年1月上旬,市编办根据各地各单位核定编制数及实际在编人员、当年预计自然减员、机构编制政策管理执行等情况,对用编计划进行审核和调整,确定全市各地各单位用编计划。

(三)下达。市编办翌年1月底前分地区和部门下达同意年度用编计划的函。市直各部门按照下达的计划,使用编制和增加人员。各县(市、区)按照市编办核准的用编总量,研究制定本地各部门具体用编计划。

(四)调整。年度用编计划经审核同意下达后,原则上当年度不作调整和追加。因年度内增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追加编制使用计划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市编办研究并报编委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新增人员的年度用编计划,避免出现漏报、重报、虚报等现象,确保计划申报的科学性。

(二)确保用编重点。严格控制一般性人员调动用编,优先满足全市改革发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等用编需要。当年用编计划没有完成的,不再继续使用,下一年度需重新申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市编办各业务科室要认真审核年度用编计划,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未严格执行年度用编计划等违反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地方和部门,暂停受理机构编制事项。

 

 

                     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1012

 

 

 

 

 

 

 

 

                                           

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1012日印发

                                          

荆门市机构编制网

电话:0724—2349851 传真:0724—2349851 电子邮件:jmbb2349851@163.com
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鄂ICP备13014455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jmsb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