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委关于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有关
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编委:
为加快推进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30号)精神,现就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市经信委作为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将原由市盐务管理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责,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机构调整。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加挂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具体承担食盐监督执法职责。增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全额事业编制6名,用于接收原市级盐政执法人员。编制增加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全额事业编制为26名。
三、编制分解。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各从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全额事业编制3名,用于接收盐政执法人员。
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
荆编文〔201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