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六)负责各办事处和沙洋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和信息发布;负责机关文书和档案管理;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归集管理科
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操作规程;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核定和归集业务;负责督促各单位按时足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落实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事项;负责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
(三)贷款管理科
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研究并制定操作规程;承担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资产保全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及对账工作;负责中心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监督;负责中心贷款运行分析和贷款档案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承担中心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中心资金调度、有价证券管理、公积金利率调整的协调管理;负责机关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五)信息技术科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计划;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电算化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承担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的开发、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内外网络的技术支持、衔接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为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