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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3-07-19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物价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能。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三)增加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资格审查、考核、惩戒以及依法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修订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纳入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它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研究提出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对中央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提出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拟订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办法,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五)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及人员的双认定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场价格调控科)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与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价格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送审有关价格、收费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市场价格调控工作;分析价格形势,研究提出全市月度、季度、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监管工作建议;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 

  (二)农产品与医药价格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棉花、烤烟等重要农产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研究提出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产品、农资、药品及医疗服务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药品价格评审及有关部门、地区之间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工作。 

  (三)环境与资源价格科 

  研究提出全市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管道运输、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热等资源价格改革方案及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市排污费及生态补偿费等环保收费的改革方案与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资源、环保产品价格及收费价格的成本、利润、市场供求情况,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 

  (四)收费管理科 

  研究提出国家机关收费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等收费的改革方案和收费标准,研究提出教育、交通行业收费、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教育、交通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承担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国家机关收费及教育、交通收费和价格工作。 

  (五)工业品与服务价格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品价格政策及价格调整的意见;研究提出除教育、交通行业以外的所有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价格以及物业管理价格的调整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钢材、水泥等主要工业品价格、房地产价格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的年度监审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 

  (六)价格监测科 

  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汇总和上报; 跟踪重点、难点、热点价格问题,指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建立价格监测预警、应急机制; 定期向同级政府报送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负责价格信息网的运行和更新;负责《荆门价格信息》编辑发行;指导县市区开展价格监测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总支办公室,承担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它事项 

  (一)荆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市物价局直属副处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1正2副。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及反价格欺诈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全市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市内经营者和收费者对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价格举报并及时查处、反馈;组织指导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和反价格欺诈工作;推进全市价格诚信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全面建设。 

  (二)荆门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1正1副。其主要职责:承担国务院、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涉农收费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监审工作,为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举行的价格听证会提供成本监审资料;承办上级及本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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