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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3-07-19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体育局、原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二)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三)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记者证的监管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四)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五)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增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八)强化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九)加强版权保护工作。 

  (十)取消体育竞赛、表演有偿转让电视播映权许可,以及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及重大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图书馆、群艺馆事业、专业艺术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规划、指导文化艺术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艺术产品生产;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 

  (四)指导全市文物事业,管理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指导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体育。统筹协调和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指导参加省级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七)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审核、报批新建出版社或新办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发行单位;审核、报批建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和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组织全市中小学教材系列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等),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驻荆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监督管理印刷行业。 

  (八)负责全市著作权工作行政管理。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负责查处发生在本市辖区内的著作侵权案件,处理或协助上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九)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管理。拟订市场发展规划;落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十)拟订全市出版物经营市场清理整顿的“扫黄打非”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及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职工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落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业经济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协助省体彩中心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全局重大事项;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指导群众文化、图书馆、群艺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协会工作。 

  (三)艺术科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市级水准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指导、协调重大文艺活动、艺术评论及艺术创作研究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艺术考级工作。 

  (四)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组织开展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国民体质测试;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社会体育协会工作。 

  (五)竞赛训练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工作;管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统筹协调竞技体育发展,组织承办大型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队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负责运动员和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管理;指导竞技体育协会工作。 

  (六)出版版权科 

  拟订全市报刊发展规划和地方性管理规定,负责公开、内部报刊的审核、报批、登记、核证工作;负责报社、期刊社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报刊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负责鉴定、报送淫秽、色情、内容反动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著作权的日常管理、法律咨询和管理人员培训;负责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审核;指导、监督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仲裁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负责出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出版协会工作。 

  (七)印刷发行科 

  拟订全市印刷发行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印刷、复打印企业和出版物经营单位的审核、报批、年检和管理;负责印刷业的技术、质量的管理;负责书刊准印证和内部图书(含散页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图书、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指导新华书店渠道的经营管理,规划发行网点;组织协调印刷发行人员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指导印刷业协会工作。 

  (八)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动漫和网络游戏等新型市场门类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拟订出版物经营市场清理整顿的“扫黄打非”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及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组织、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此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九)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扶持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重大项目和设施建设;推进对外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交流;组织协调重大经营性活动;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及全民创业活动;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动漫、游戏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十)人事科(老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及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协调和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实施人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财务科 

  负责管理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文物行政事业经费,指导、审计局直属单位财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组织与实施;执行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各项经济政策;编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另暂保留机关事业编制12名作为过渡,逐步调整。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团委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1、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2、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承担荆门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3、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的名义行使职权。 

  4、原市文化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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