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机构编制网
欢迎来到荆门市机构编制网!      
首 页
最新动态 | 政策文件 | 部门“三定” | 行政体制改革 | 区县动态 | 监督检查 | 调查研究
编办概况 | 事业单位登记 | 机构编制管理 | 网上办事 | 自身建设 |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荆门市编办 > 市编办 > 行政体制改革
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直部门证照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14              

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荆门市市直部门证照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819

 

 

 

荆门市市直部门证照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0号)和《省编办关于开展市县证照清理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编办文〔201773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市县证照清理规范试点,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需要,以服务创新创业为导向,按照服务公共性、公平性、规范性和便利性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市级各类证照,确保实施主体、办理事项和服务对象全覆盖。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降低服务门槛,提高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收费,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市级证照事项清单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非法律法规设立的证照类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规范性文件设立的不利于群众办事创业的证信类事项一律取消。

(二)应进必进。具有管理社会事务的市直各部门及单位,已作出公开承诺和已经提供的证照办理事项一律列入清理范围,实现部门、事项全覆盖。

  (三)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证照办理效率。

  (四)公开透明。全面公开证照清单,实现证照办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任务及清理范围

市直部门及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核发的各类制式证照(含证明、执照、证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办理的事项,党委、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办理的事项,受上级或同级有关部门委托、相关会议纪要、已作出公开承诺以及已经提供的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证照办理事项。具体范围是:

   (一)执照、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证书(证件)。执照主要是各部门及所属机构颁发的准许申请人(或组织)从事某种生产经济活动书面凭证。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证书(证件)主要是各部门及所属机构根据行政相对人(或组织)的申请而依法核发的批准书,以“许可证”或“××证”等名称出现,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二)资格证和资质证。各部门及所属机构颁发给申请人(或组织)的证明其能力、资格、身份、经历等的有效证件或证书,如建筑工程师证、园林绿化三级资质证书等。

   (三)合格证书。各部门及所属机构经检验、检测、检疫合格,为送检设备、设施、产品、物品证明其品质的证书,如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四)证明文件。各部门及所属机构出具的以“××证明”为标题,准许申请人(或组织)从事某种活动或对特定事实予以确认的书面意见,如准生证、健康证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证照办理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自查(2017915日前)。各部门全面梳理现有证照事项,填写荆门市证照事项清单汇总表和××(部门)证照事项清单。于9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等汇总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汇总表和××(部门)证照事项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编办,部门所属机构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没有证照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初步审核(20171015日前)。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参与,围绕解决证照办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问题,按照统一的审核标准和严密的工作程序,对各部门上报的清单依法逐条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建议,并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证照事项清单进行修改,于1015日前报市编办。(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复核论证(20171115)。市编办于1115日前将市级证照事项清单报省编办集中审核。(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四)修改完善(20171215日前)。市编办根据省编办审定的项目,组织各部门对市级证照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各部门于1215日前将修订后的汇总表和××(部门)证照事项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编办,形成市级证照事项清单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公布运行。各部门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布市级证照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公布的清单履行相应职责。(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证照清理规范工作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市直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证照清理规范各项工作任务。市编办作为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措施,协同推进。市直各部门是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采取有力措施,主动作为。要制定路线图,组建工作专班,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与全市工作同步推进。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督查力度,对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清理规范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荆门市机构编制网

电话:0724—2349851 传真:0724—2349851 电子邮件:jmbb2349851@163.com
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鄂ICP备13014455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jmsb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