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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改办关于开展第三轮“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9-14              

各县、市、区审改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荆门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整治“红顶中介”工作实施方案》(荆审改发〔20154号)、《关于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75号)精神,现将第三轮“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全市投资项目审批过程(自项目申请至项目竣工)中提供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开展各类技术审查、认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业务的中介机构。

对发改委、行政审批局、气象局三大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领域审批涉及的其他部门和行业进行“回头看”;对县市区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鄂办发〔201538号)、《荆门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整治“红顶中介”工作实施方案》(荆审改发〔20154号)要求情况。

(二)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执业限制问题。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不得设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三)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利益关联问题。主管部门要按规定要求限期完成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主管部门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套取国家资金等。

(四)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落实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情况。

(五)检查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执行情况。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六)检查审批部门推广运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和中介服务管理平台进展情况。支持鼓励申请人通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选择中介机构;推动审批部门通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选择中介机构、运用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七)检查审批部门购买中介服务情况。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中介服务,必须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于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围的,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不得违规购买中介服务,不得违规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八)检查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情况。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

(九)检查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方面的其他问题。

三、检查的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系统自查、听取情况汇报、组织座谈、调查走访、财务检查、收费检查等形式展开,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

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分别制定自查方案,对部分所属所辖和前期已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包含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于815日前报市审改办。县市区主管部门自查比照市级进行。

(二)检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

市级检查由市审改办负责牵头组织,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市审改办汇总审核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后,向被检查主管部门和纪检派驻组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做好迎接省级检查工作。县市区检查比照市级进行。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被检查单位按照检查提出的整改建议,逐项对照整改。1031日前向市审改办提出整改报告。11月上旬,市审改办向市审改领导小组、省审改办报送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投资项目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中介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整治“红顶中介”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二)强化问题导向。要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的工作要求,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重拳整治“红顶中介”乱象,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三)严格责任追究。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自查走过场、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明显问题却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线索不按要求移交等问题,要提出问责建议,由市审改办统一移交市纪委。

 

联系人:市编办(市审改办)行政科  唐兵

联系电话:2633805  2349851(传真)

 

 

 

荆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724

 

 

 

 

 

                                          

荆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7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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