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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
时间:2017-09-14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为指导,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运用“互联网+”思维,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营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发展软环境,为把荆门建设成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提速”行政审批,让投资创业更便捷

1.持续提高放权含金量。探索市场主体和群众“点菜”方式,聚焦投资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持续取消或下放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审批事项。按照扁平化、便利化原则,实行“协同、联动、全链条”下放,逐步做到一件事项在一个政府层级完成,逐步实现县(市、区)向市级行政审批“零转报”。(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2.加快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统一规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条件、材料、时限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修订行政审批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覆盖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加强对受理、审查、决定等审批全过程管理。围绕“车间式审批、流水线作业”目标,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精简各类证照,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全面推进容缺预审、并联审批,探索在项目建设领域实行“多评合一”、“联审联验”,大力提高审批效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3.全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总结推广市级改革经验,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审批事权、人员编制、工作平台“三集中”,构建一窗受理、一章审批、一站服务、一次评估、一网运行、一门通办“六个一”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4.着力增强项目建设统筹服务能力。整合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重点项目前期相关统筹协调职能,设立市项目服务局,全力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所涉中介服务和配套公共服务等前期工作,协调、督办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项目融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审改办;完成时限:20173月底前)

5.开展投资项目专项清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绘制项目审批流程图,科学整合审批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二、降低制度成本,让实体经济更强劲

6.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册登记,在全市50家银行网点启动工商登记免费代办服务。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解决“住所”登记问题。全面放开名称库查询系统,试行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自主查询、自主申报、网上登记、网上核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7.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落实减轻税费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和涉企政府性基金清单,开展涉企银行收费、中介机构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水电气价格专项清理整治。清理规范房产、土地等抵押物评估收费,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的融资评估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荆门银监分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8.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开展“减费让利、减息让利、提效增利、创新增利”活动,认真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扩大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分类管理试点,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荆门银监分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9.积极加强检验检测综合性服务。实质性组建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完成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调整优化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检验检测产业园建设,推进产业化、集约化发展。规范检验检测项目,逐步实行公共检验检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涉及企业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检验检测实行“零收费”。(责任单位: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0.放宽职业资格准入。清理整顿职业资格事项,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个人就业创业、企业资格资质挂钩。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三、加强市场监管,让市场秩序更公平

11.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有关职责、机构和力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市场监管委员会职能,加强部门联合监管。(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2.全面推行部门监管清单制度。认真落实《荆门市市级部门监管清单》,督促各部门及时公布监管事项、程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制定清单管理办法,建立清单运用效能的评估机制,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清单内容,确保清单科学有效。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监管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3.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落实“一单、一表、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商务、农业、文化、城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检。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进智能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存储和应用,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推动信用信息在经营、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等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智慧办、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安监局、荆门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5.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继续深化商务、城管、农业、文化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在交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模式。在县(市、区)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研究开展跨部门区域性综合执法,推进乡镇集中派驻式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文体新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四、规范中介服务,让发展环境更宽松

16.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认真落实《荆门市进一步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清理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荆门市场开展业务。通过资金、政策等扶持,重点引进和培育会计评估、金融、产权交易、法律、专业技术和咨询服务等六大领域中介服务机构,打破服务垄断。完善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机制,将部分涉及中小微工业企业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市招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7.持续规范中介服务管理。认真落实《荆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中介服务执业记录、信用等级管理、失信联合惩戒、收费标准政府公开竞价等机制,解决服务收费高、效率低等问题,促进中介服务规范发展。强力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五分开”,完成具有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完成20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四分离”。(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8.着力创新中介服务模式。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荆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时推送、信息共享,及时将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向社会公开,方便市场主体查询、选择中介服务。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建好“中介服务超市”,便捷服务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五、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让群众办事更顺心

19.政务服务“一网运行”。借鉴复制“广东模式”,纵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网络贯通,横向政务服务网与各政府部门专网融合对接,建成功能集成、运行协调的“全市一张网”,实现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市场监管、中介管理等事项“单点登录、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智慧办、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20.信息资源“一库保障”。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一次采集、反复利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以居民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分别作为自然人和法人办事的唯一标识,建立统一的用户注册和认证体系,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一次认证、无缝切换、多点服务。建设统一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体系,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归类、储存、交换、使用、管理机制,实现各系统、各环节、各时段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的在线共享。(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智慧办、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21.公共服务“一窗办理”。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推动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加快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开发建设手机APP、微信服务公众号等政务服务移动服务终端,扩大在线预约、在线申办、在线受理、在线办结的范围,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按服务主题设置综合窗口,群众只跑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实现“一窗式”办结。(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智慧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22.服务效能“一网监管”。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对接,依托网上大厅评价、第三方社会调查等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务服务质效、工作时限、服务态度等全程监控和实时预警,建立进度可查、过程可溯、全程留痕的效能监察机制,促进政务服务效率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监察局、市审改办、市智慧办;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荆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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