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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2-06-22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水利和湖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市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点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参与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全市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编制,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市、区)跨流域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利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分工。市水利和湖泊局的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市水利和湖泊局承担。
  2.水旱灾害防御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3.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水利和湖泊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后勤服务与保障、舆情应对、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意识形态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参与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三)水政水资源水保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研究拟订水利地方性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涉水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涉水法规宣教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参与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协调涉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后续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跨县(市、区)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参与审核市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建设监督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五)水库湖泊科。指导水库湖泊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湖泊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湖泊及涉湖水闸泵站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按照审批权限,参与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湖泊工程及其重要涉湖水闸、涉湖泵站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河湖长制工作科。负责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七)农村水利水电科(河道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排涵闸及泵站的运行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小水电站的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河口的开发、治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河道堤防及其附属涵闸、涉河泵站等建筑物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按照审批权限,参与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河道堤防及其附属涵闸、涉河泵站等建筑物的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八)移民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利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负责协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各项移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移民信访维稳工作。
  (九)水旱灾害防御与科技信息化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参与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制定全市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市水利和湖泊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任1名、督察专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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