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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2-06-22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区域创新发展。拟订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区建设。
  (五)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指导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平台工作。
  (七)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调查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 
  (九)负责在荆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科学技术局要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完善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宣传、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科技计划科。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拟订全市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金协调、中期验收、结题、评估、监管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拟订全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科技预算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系列惠企政策兑现落实工作。组织协调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科技统计工作。
  (三)创新发展与政策法规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性文件。负责研究完善全市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和服务体系。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创新创业引导基金,负责科技金融工作。负责科技人才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社会组织管理。负责科普及科技防灾减灾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四)高新技术与对外合作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组织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在荆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下乡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
  (六)成果转化科。拟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技术转移工作,推动技术市场发展。负责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市校合作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奖励申报的组织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工作。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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