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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2-06-22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9〕14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处级,加挂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
 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服务。
  (三)负责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实施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外的政府采购项目;接受各县(市、区)委托,代理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负责对采购市场进行调查和分析,建立商品目录库,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核采购需求,为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提供咨询和建议,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受理询问和质疑。
  (六)负责依法组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加强对评审活动的现场监督管控,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工作。
  (八)负责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实现市、县网络一体化运行。
  (九)负责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见证服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负责收集、整理进场交易项目档案;建立和管理供应商库、供应商诚信档案库。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受理发布科。负责交易项目的受理、登记、分办、督办。负责受理、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负责投标保证金管理;负责办理中标(成交)公告。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对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三)政府采购一科。负责研究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核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四)政府采购二科。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活动的现场组织,对采购结果进行确认。
  (五)现场管理科。负责开标、评标、候标区管理。负责抽取评审专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负责记录开评标现场影像资料,实施进场交易项目全过程见证服务,对采购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负责进场交易项目档案收集、移交。负责建立和管理供应商库、供应商诚信档案库。
  (六)信息技术科。负责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实现市、县网络一体化运行。负责中心网络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机关党支部。负责中心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事业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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