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机构编制网
欢迎来到荆门市机构编制网!      
首 页
最新动态 | 政策文件 | 部门“三定” | 行政体制改革 | 区县动态 | 监督检查 | 调查研究
编办概况 | 事业单位登记 | 机构编制管理 | 网上办事 | 自身建设 |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荆门市编办 > 市编办 > “三定”规定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2-06-22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和反垄断审查。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不良事件监测、处置,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依法监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市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工作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我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食品药品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2.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6.与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7.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海关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部门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关部门通报,由海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与宣传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调研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办理督办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组织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查。
  (三)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执法机构查处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组织查处、督办大案要案、打击传销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其队伍建设。
  (四)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市级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委托负责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指导荆门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做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十)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 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生产、流通领域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三)质量技术基础科。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对比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以及有关部门和县(市)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促检查工作。拟定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经营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经营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负责药品(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疫苗委托储存配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十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和网络销售监督检查。负责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管理。
  (十九)知识产权科。拟订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拟定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助机制。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以及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学习教育、纪检监察工作。
 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市场稽查专员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荆门市机构编制网

电话:0724—2349851 传真:0724—2349851 电子邮件:jmbb2349851@163.com
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鄂ICP备13014455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jmsb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