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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2-06-22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围绕全市发展战略,服务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县(市、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财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报送、新闻宣传、保密安全、应急用车、信访维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三)法规税政科。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合规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减免和退税的审核上报。参与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审核上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保障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组织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性债务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控管理机制。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市场监管、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及定额。负责市级“三公”经费监管。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城管、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拟订有关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财政投资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低保优抚、卫生健康、残疾人保障等项目资金,并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并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产业发展科。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农、专项扶贫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建议。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农村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承担乡镇财源建设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十三)金融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金融工作局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组织开展相关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执行普惠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四)预算绩效管理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市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十五)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行政编制5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任1名、团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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