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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2-06-22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行政审批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市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规则。
  (二)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大数据和公共资源交易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三)负责办理市级投资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安全审批、市场服务、社会事务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协调联合勘查验收、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工作。完善和落实审管联动制度。
  (四)协调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综合指导县(市、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五)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便民化。
  (六)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和“互联网+监管”工作,建设、运行和管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七)负责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大数据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市政府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和考评工作。
  (九)承担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规划指导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十一)监督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专项督查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联动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受理查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建立管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推进全市专家资源共享,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开展业务培训,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
  (十四)统筹协调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和大数据分析。
  (十五)负责受理妨碍政务服务环境行为投诉举报,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舆情、接待、信息调研、宣传报道、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文明创建、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和门户网站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三)政务管理科。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政务服务相关制度、办法、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流程再造、信息统计和分析整理工作。检查、指导、考核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落实审管联动制度。统筹协调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指导协调市政务服务大厅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及配套服务窗口运行。协调推进“一窗受理”。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实时监督并预警和纠正违规审批服务行为。
  (四)项目审批科。负责办理发改、民防及部分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商务、林业等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有关进驻中心部门窗口实行并联审批、联合会审、联合办理。
  (五)施工许可科。负责办理住建、城管及部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水利和湖泊等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六)安全审批科。负责办理安全生产、水产养殖、内陆渔船及部分经信、农业、交通运输等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七)市场服务科。负责办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及部分卫生健康、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商务、林业等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八)社会事务科。负责办理市级编制、教育、民宗、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及部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九)勘查验收科。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勘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等部门和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部门现场联合踏勘。
  (十)项目服务科。协调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综合指导县(市、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十一)信息资源科。负责全市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政务云平台、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评审、验收、考评工作。组织协调大数据资源整合应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承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信息化应用技术支撑及运行维护工作。
  (十二)政务公开科。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考评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
  (十三)交易管理科。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督查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规划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平台运行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监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负责建设和管理市级评标专家库,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分类评价和联合奖惩等应用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投诉处理科。负责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统筹协调、检查督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相关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业务培训、工资、职称、干部考核、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市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审批专员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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