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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17              

  荆编办函〔2013〕2号 

   

  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 

  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编办,屈家岭管理区编办,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神,为保证机构编制工作有序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前沟通的适用范围 

  凡须按程序报市编委或市编办审批(审核)、拟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各地各部门正式报送前,都应与市编办沟通。 

  二、事前沟通的具体内容 

  (一)要求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体制的变化,职责的调整,机构(含内设机构)的设立、更名、挂牌、撤销、合并、规格的变更等,人员编制的增减和经费形式的变更、领导职数的增减等。 

  (二)要求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和理由,必须符合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需要,体制改革需要等。 

  三、事前沟通的工作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与市编办沟通需要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二)对各地各部门沟通拟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市编办相关科(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办领导同意后,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三)各地各部门根据市编办同意受理的答复,正式报送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做好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工作是研究和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程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事前沟通制度。对未经事前沟通直接报送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市编办原则上不予受理。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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