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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服务保障能力
时间:2013-07-17              

  夯实基础  突出重点 

  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服务保障能力 

  荆门市掇刀区编办 

  近年来,荆门市掇刀区编办适应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形势,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不断深化改革,使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得到有效控制,全区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一、围绕“三项改革”,优化机构设置 

  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掇刀区于2010年认真组织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涉及区直26家职能部门。组织过程中,围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科学设计改革总体方案。在机构设置上,既严格落实省、市要求,又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审定部门“三定”方案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改革方案,大力减少审批事项,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规定。通过改革,调整部门职责125项,解决部门交叉职责21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5项,强化民生管理和服务责任92项,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2011年,由掇刀区编办牵头成立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小组,对区政府机构改革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检验改革成效,政府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体制都得到优化。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确定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通过约见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访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等方式,逐部门、逐事业单位的理清全区140家事业机构的渊源、性质、编制和规格,探讨撤销合并的可行性和存在的必要性。通过此次清理规范,掇刀区事业机构数退减为134家,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3、协调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通过各种调整,为纪检监察、卫生、交通、司法、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保障。以乡镇卫生院为试点,逐步推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行编内聘用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体制改革。对原掇刀区公路规费征收稽查所和交管站人员进行了转岗安置,推动了交通运输管理和物流事业发展。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掇刀区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全面铺开社区网格化管理,形成高效运转的社会管理体系,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经市编办批准成立了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从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划转编制三个方面着手,对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进行了整合,建立健全了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大胆探索大科室制改革,将区检察院原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职能部,有效解决了科室职能交叉的问题,实现了司法诉讼效能大幅提升。 

  二、突出“三个重点”,规范编制管理 

  1、树立编制“龙头”地位。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掇刀区编办总结近年来的管理经验,对历年来的一些机构编制方面的文件进行综合,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并以区编委文件予以明确,在人员编制管理上,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以编制为“龙头”的格局已经形成。一是准许用编制度。各单位凡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申报用编,办理准许用编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调配、安置、招考、聘用等手续。二是建立用编到人制度。除公开招考外,各单位申报用编时一并申报拟进人员的基本情况,编办审查拟进人员是否符合结构要求。三是建立进编审核制度。用人单位凭《准许用编通知单》在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拟进人员调配、安置、招考、聘用等手续后,由编办进行最后审核,同时向财政部门开具《核拨经费通知单》。四是建立异动登记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登记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机构编制变动和人员进出编情况,及时掌握变动情况,强化动态管理。五是建立花名核对制度。每年底结合年报工作对各单位在编人员逐人进行审核,实行“实名制”管理。 

  2、统筹编制资源配置。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一些部门确实需要增加编制,但编制总量不仅不能突破,还要递减。针对这一问题,掇刀区编办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的思路,积极探索编制管理的新途径,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利用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机遇,对部分职能部门的编制进行了调整,缓解了承担经济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等职能部门人员编制紧缺的矛盾。根据掇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部分职能弱化的部门调剂了部分编制,为城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编制基数偏低、工作职能加强的部门调增编制45名。 

  3、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为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消超任务,我们将消超工作寓于日常管理工作中,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拟定了《全区党政机关消化解决超编人员计划一览表》,经与相关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协调沟通,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制定了“四清四要”工作机制。消超做到“四清”:一是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在职人员、超缺编情况清;二是近几年分年度到龄退休人数清;三是每年消化超编人员的数量清;四是关于消化党政群机关超编人员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清。消超做到“四要”:一要严防死守入口关,严格控制增加人员,凡满编和超编的单位一律不准调进人员,保证不再增加新的超编人数;二要坚持到龄即退、减员不补原则;三要利用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用于消化超编人员;四要定期对超编单位消化超编人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消化超编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经报区编委会批准,全区党政机关共消化事业编制117名(尚余43名)。同时,为避免产生新的超编,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调整、录聘的工作程序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严格控制党政机关进人,严格实行编内调配干部。 

  三、建立“三大机制”,增强工作实效 

  1、建立了机构编制事项调研机制。近年来,掇刀区编办创新举措,加大调研力度,突出机构编制工作的适应性、前瞻性和操作性,为迎接新一轮机构改革夯实基础。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区编办相关科室要根据有关政策,对各单位沟通拟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事前调研。二是各科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搜集课题资料并熟悉有关政策规定,梳理汇总后形成调研方案。三是通过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负责同志终审,充分挖掘调研价值,突出机构编制工作在实际执行中的操作性。2012年度,掇刀区编办被湖北省编办授予“全省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先进集体”称号,提升了掇刀区机构编制工作的影响力。 

  2、建立了机构编制监督制约机制。多年来,掇刀区编办开展了机构编制管理和定编定岗到人、党政群机关编制和职数清理、区直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情况、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离岗创业人员情况、因病长期休假人员情况和“实改非”领导干部情况等多项检查,发现和解决了一批问题,促进了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央、省、市要求,掇刀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全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预算工作的透明度,对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产生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在编不在岗问题,掇刀区编办充分利用2012年全区机构编制核查中摸清的人员编制实际情况,于2013年初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联合对全区15个单位共53名在编不在岗人员分门别类的进行了处理,全区编制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2008年至今,掇刀区财政供养系数一直控制在1.1%以内。 

  3、建立了机构编制配套管理机制。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的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变单一的编制管理为编制、经费配套管理,变编办一家“守门”为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把关,建立起协调统一的机构编制调控机制,各有关部门在配备干部、调配人员、招考公务员、安置军转干部和退伍军人等工作中,都严格执行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编制部门批准启用编制和核定领导职数的,组织部门不配备干部,人社部门不办理招录、调配和工资手续,财政部门不列入政府预算和核拨经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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