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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时间:2013-07-17              

  机构编制是党和政府的重要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当前,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等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出台实施以及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体制的理顺,为机构编制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和良好条件,同时也对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当前,编办如何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发挥好党委工作部门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当前编办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基本情况 

  东宝区地处荆门市主城区,辖5镇1乡,2个街道办事处,人口33万人,是全省8个比照县(市)管理的区之一。2012年,在全省县域经济考核中排名第10位,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8.33亿元,增长13.9%。财政总收入突破10亿元,达到10.56亿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5.85亿元,增长23.9%。近年来,东宝区持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理顺规范政府职能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机构编制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党政群机关实有在编人数实现负增长,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在全省考核中连续5年获得优秀等次,以实际业绩践行了科学发展观,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  

  1、机构编制供与求的矛盾。一方面,机构编制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执政资源,中央省市要求下大力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消化超编人员;另一方面,党政群机关增加机构编制的要求不断。目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供需脱节问题,主要是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主要体现在,随着国家惠农政策和民生工程的实施,县(市)区级的涉农和民生部门,如人社、农业、水务、民政、卫生、扶贫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已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都在申请增加机构编制;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政府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实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城的欲望冲动在增加,再加上每年的选调生、遴选招录招聘人员、军转干部安置、市区家属安置等,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情况下,编制部门压力非常大。

  2、单位超编与缺人的矛盾。在各部门中有一个怪圈,就是单位一方面人员超编,一方面又感到缺人。乍一看,不可思议,其实也在情理之中。主要是人员结构不合理,有的单位里人员老化,有的转任领导多,有的是官多兵少,有的是有用的人进不去,进去的人用不上,然而他们仍占单位编制,只是干事的人少了,因此出现了超编与缺人共存的现象。由于人手不足,特别是干事的人不够,于是部门就采取了向下级单位借用人员的办法解决,如乡镇的选调生和招录公务员在乡镇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1年就被市、区借调,学校老师被借调等,导致人力资源被层层占用,也出现了混编混岗的严重问题。 

  3、上级部门意见与基层实际情况的矛盾。机构编制属于上层建筑,应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机构如何设置,编制配备多少,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应以社会需要为准则。实际上,在机构编制管理中也经常遇到上级部门意见与现实情况不一致的情况。一是政策法规方面,出现了政策的部门化现象。一些政策法规的起草部门,总是站在本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硬把机构编制事项也塞进单项的法规之中去。二是条块管理方面,出现了部门干扰机构编制现象。一般来说,在机构设置上,自上而下应该是“倒金字塔”式,上下级之间不可能完全一样,但是,有些部门总是以本部门工作重要为由,或以达标为要求、以批资金、给设备、上项目为条件,要求下级增加或设置与之相对应的机构。少数强势部门则通过领导讲话、会议纪要、上级文件等方式实现增加机构、增加编制。 

  三、对策与思考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工作,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服务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提升“一个认识”,从新高度审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党的十八大提出“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的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构编制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改革重点,也是新时期赋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历史使命。为此,我们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机构数和编制数的统计,而是配置执政资源的重要手段,做好机构和编制工作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必须“跳出”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传统管理模式。找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定位,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依法管理、严格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任务的变化,适时依法对机构和编制进行动态调整,注重盘活现量资源,努力实现机构编制效用的最大化。 

  (二)促进“两个结合”,用新思维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促进“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辨证地理解和科学地处理机构编制管理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两者间的关系。“管理”是“服务”的基础,“服务”是“管理”的最终目的。只重视“管理”,而忽视 “服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失去自我发展的生机活力;片面强调“服务”,而放松“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就会产生违法违规设机构、增编制的现象。因此,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要加强管理,严把机构编制“三关”即审核关、审批关、监督关,强化监督查处力度,不滥设机构、乱批编制,确保有效管理;二要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克服和纠正机构编制重管理、轻服务或只管理、不服务的现象,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对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重复而产生矛盾的问题,按照政策加以妥善解决,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一些部门人浮于事、超编混岗、结构失调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采取清理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实行公开、平等的竞争上岗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对处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的部门业务拓展、工作量大,因人员编制少、人才紧缺而超负荷运转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并按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增加编制。 

  2、促进机构编制工作与其他工作相结合。一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衔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取得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二是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实行用编审核与人员调配、组织任免、工资审批三结合。由编制部门定期审核并提供各部门、各单位的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和在编人员变化情况,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据此配干部、核定工资标准、核拨各项经费。凡未经编制部门批准的,人社部门不予办理增人计划、调配和工资审批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三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人员、编制检查制度。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纪检(监察)、财政、人社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认真清理,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从而减少财政支出,杜绝“吃空饷”现象。 

  (三)加快“三个转变”,以新状态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由单纯业务学习向提高综合素质转变。不论是制定机构改革方案,界定部门职能、职责,还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机构编制,都要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又要熟悉地方发展规划,掌握地方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状况、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程度及其对机构编制的需求量。为此,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要加强经济、科技、社会科学等知识的学习,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及相关工作对人员编制的实际需求,做到科学合理地“三定”;三要注重对地方机构编制演变历程基础资料的积累,对地方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信手拈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2、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机构编制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与原则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办理机构编制审批事项,杜绝因人设机构、定编制的现象。同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努力改变“职能部门递请示,编制部门作批复”的被动管理状态,树立超前意识和主动意识,就社会反映、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深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前沿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根据地方发展的需要,主动就机构改革、编制调整方案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和日常调控机制,在坚持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能的变化,坚持机构有破有立、编制有增有减,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配置,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和机构的高效运转。 

  3、从“着眼局部”向“立足全局”转变。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权责一致。要立足本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本着机构编制管理“一盘棋”的思路,在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框架内,统筹思考机构编制问题,注重存量的调整,有效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增长,为地方财政减负,为发展减负。在具体工作中,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掌握一定数量的编制存量,在政策范围内灵活应变地处理机构编制事宜,让机构编制管理处于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动态均衡状态,积极为本地经济发展、人才引进、改革分流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只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法规政策允许,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就应该积极参与争取,主动介入,该控就控,该减就减,该增就增,该办就办,建立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机构编制部门要紧紧围绕“管理和服务”做文章,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大机构编制”观念,着眼于“新思维立新思路、新办法破老陈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服务的为谋自身的位,从而开创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有快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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