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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和总量控制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3-07-17              

  近几年来,中央和省编办提出了“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我们认为,不论是控制总量,还是限制增量,亦或盘活存量,实质都是一个机构编制调控的问题。“调”,就是调整,就是把机构编制当作一种资源,统筹使用,合理流动,把机构编制用活。“控”就是控制,就是把机构编制当作高压线,从严控制,把好关口,把机构编制管紧。搞好了调控,就搞好了动态管理,也搞好了总量控制。 

  一、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调控机制要做到一个强化 

  强化机构编制的协调约束。机构编制管理涉及职能、人员编制、职数、经费等方方面面,编办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互有工作往来。没有这些部门的支持、配合,或者说编办不能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当龙头,机构编制调控也难有实效。现在,各级都建立了机构编制协调约束机制,编制与相关部门已经联动起来了,但实事求是地讲,也还有很多地方不完善,或者说不协调。比如组织部门超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事计划管理与编制结构管理的矛盾,等等。我认为,既然是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就必须是核心,是龙头,否则,就管不住,控不紧,就可能出现管理混乱。为此,要研究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的基础地位和关口作用。在这方面,近两年我们进行了一些研究,主要是在人员编制管理上,建立了这样五项制度。一是用编准许制度。各单位凡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向编办申报用编,办理准许用编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调配、安置、招考、聘用等手续。二是结构审查制度。各单位申报用编时必须一并向编办申报拟进人员的基本要求,编办审查拟进人员是否符合结构要求,决定是否准其用编。三是进编审核制度。拟进人员在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配、安置、招考、聘用等手续后,由编办进行最后审核,办理正式进编手续,同时向财政部门开具《核拨经费通知单》,财政部门凭单核拨人员经费。拟进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编。四是异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机构编制变动和人员进出编情况,强化动态管理。五是花名核对制度。每年底结合年报工作对各单位在编人员逐人进行审核,实行“实名制”管理。五项制度得到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全市已经形成了人员进出以编制为“龙头”,人头经费以编制为依据的格局,同时也得到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肯定,分别刊发交流。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管理要突出两个重点 

  一要突出机构整合。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职能强化的事业单位逐步加强,对职能弱化或消亡的事业单位及时调整、撤并。这是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可以实现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的整体流动,但实际操作工作量较大,不宜频繁开展,主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国家、省调整事业单位结构等展开。从目前的情况看,可对以下五种情况的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整合。一是规模偏小,重复设置,职能相互交叉的;二是政事职责不分,依附于主管部门,社会化程度不高的;三是因发展演变职能已经消亡,虽失去了生存基础,却仍作为事业单位保留的;四是职能增加,因受原编制、经费等因素影响,难以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影响了事业发展的;五是职能已经市场化,有较强的经营创收能力或条件,仍然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或财政供养,变相占用了财政资源的。 

  二要突出人员编制调整。根据事业单位职能的发展变化,按实际工作量,相应进行人员编制调整,有增有减,适应发展。这是当前动态管理的主要方式,也是控制人员编制新增的重要手段。开展人员编制调整,前提是把紧口子,限制增量。口子不把紧,编制无限新增,或者只增不减,动态调整也就失去了意义。抓手是统筹使用,盘活存量。对职能弱化、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一方面冻结空编,不准使用,另一方面打破事业单位编制“终身制”,根据需要将其人员编制调剂到其它单位。为便于协调落实,人员编制调剂一般在本系统调剂为宜。 

  近两年,荆门市在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上作了一些探索。2012年市里结合城管机构整合,从城市管理部门调剂了90名编制给相关部门和市区。2012年撤销了11家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41名;将4家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由财政拨款改为自收自支,146名在编人员退出了财政供养。2010年对5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改革,精简了部分编制。这些调整促进和实现了部分编制资源的合理流动,满足了一些编制紧张单位的实际需要,避免了人员编制放量新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努力达到整体的、积极的、结构性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机构编制总量控制要注重三个研究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从2003年实施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十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从荆门的情况看,全市机构编制总量连续负增长。与2002年底比较,全市行政事业机构净减少750个,在编人员净减少12486人,财政供养人员净减少13919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其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研究。 

  一是控制目标的问题。省对市、市对县按辖区总人口规定了比较一致的财政供养系数,各地基本差别不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市与市、县与县之间人口差别较大,带来财政供养人员差别很大,有的同一市州所属的财政状况差别不大的县市之间,财政供养人员相差数千人之多,一些县市反应不够公平。 

  二是控制范围的问题。经过总量控制,近几年财政供养人员有了明显减少,但也有相当部分财政供养人员流向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方面机构编制规模仍然较大,另一方面,虽然财政直接养人的支出减少了,但间接的负担减轻不多。比如荆门市所有医院,以前是市财政差额拨款,每年人头经费2000元左右,通过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改变了经费拨付形式,市财政不再拨付人头经费了,但这些人仍在机构编制序列,其事业经费仍然庞大,且随着国家承担公益事业经费额度的不断加大,这些人还有再回到财政供养的可能。 

  三是激励约束机制的问题。由于过去管理尺度不一,市县之间、市县各部门之间机构编制状况并不平衡。在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中,我们提出了严格控制的要求,但没有跟进和配套鼓励、约束的措施,控得紧、人员编制总量少的地方并没有得到鼓励,管得松、总量大的地方却反而在有些方面得实惠。比如以编制基础为依据分配行政编制;又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分流人员的激励性转移支付,过去控制紧、分流人员少的地方得到的转移支付反而相对较少。 

  下一步,应注重以下几点: 

  1、研究建立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机制,保持长期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机构编制管理一项长期而基础的重要任务,用制度的形式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巩固总量控制成果,防止反弹和人走政息。在具体落实中,既要重点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又要积极研究如何畅通人员编制出口,从根本上减小机构编制规模,减少财政负担。 

  2、研究确定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目标,保证公平性。综合考虑人口、财政收入、现状等因素,对目前机构编制总量偏大的地方加大控制力度,前两年控制压力较大的地方目标相对放宽,逐步实现大体平衡。 

  3、研究完善机构编制激励约束措施,调动积极性。一是继续将这项工作纳入市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工作责任。二是工作成效跟省对各地的转移支付挂钩,并要采取科学的考评办法,真正让工作扎实、控制得力的地方得实惠。三是省在对地方下达编制时,应把当地总量控制情况作为重要依据,防止控制紧、基数小的地方吃亏。 

  (作者系荆门市编办副主任 邵登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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