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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坚持“三项管理”保持年度进人适度规模
时间:2013-07-01       

  近年来,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恩施州编办坚持从制度、总量、结构等方面管理年度新进人员编制规模,着力破解机构编制资源紧缺与单位进人要求强烈的矛盾、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与人力资源素质、结构不适应的矛盾,科学配置编制资源,把新进人员编制指标注重向经济建设一线倾斜,向社会管理部门倾斜,向民生事业倾斜。

  一、坚持制度管理,打造阳光编制

  (一)坚持下管一级制度。根据鄂编函〔2003〕11号文件规定:“凡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县(市、区)的财政拨款(全额、差额补贴)的单位机构编制(含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上一级编委负责审批”,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03〕10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立年度新增人员数量指标下管一级的控制制度”;《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恩施州办文〔2007〕4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建立党政群机关进人全口径控制制度。”“县市下一年度党政机关组织公开招考、从企事业单位调任(含县市组织的公开招录)、从县市外调入等都应在州编委下达的用编计划限额和人员结构条件内进行,违反规定程序和原则的调任(动)一律无效”。州编委依据这些制度规定,对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每年新进人员的数量、结构、类别进行管理。

  (二)坚持使用编制审批制度。根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8号)、《州编委工作规则》和《州编委工作程序》等法规、制度规定,凡使用行政、事业编制必须事前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编制和职位空缺。无论是公开招考、公开招聘、遴选、直选、调任、调动等都必须事前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使用编制,从而做到人员进入有序可控。

  (三)坚持动态管理制度。州、县市编办都留有少量的行政编制空缺,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增强了调控全州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进人时的底气。为满足一些单位由于工作量增大、或者配备领导干部、政策安置、或者调入专业人才而要增加人员编制的需求,就必然要求控制另一些工作职能减少的单位进人,这样才能做到行政编制有减有增,动态平衡,确保州、县市直党政机关整体上不超编。

  二、坚持总量管理,保持适度规模

  一是把不突破财政供养系数作为新进人员的总依据。2002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恩施州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为1.8%,即财政供养在编人员控制在68580人以下。2012年底,全州实有财政供养在编在职人员68321人,财政供养在编在职人员总数在控制目标内。二是把年度在编人员减少数量作为审批使用编制新进人员的基础。经测算,全州2013年底财政供养人员退休及其他原因将减少2200人左右。因此,2013年度进人指标总量不得大于减少的数量,从而有利于保持财政的可持续供养能力和在编人员的有序更替。三是把单位是否有编制空缺作为微观管理的刚性原则。在具体到某个单位时,通常情况下单位有编制空缺的同意进人,单位无空编的一般不同意新进人员,并要求人员编制较多的单位要留有少量的编制空缺。四是要充分考虑落实上级政策、推进改革等对年度新进人员的影响。按照“十二五”期间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原则,落实省政府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统一招考教师的政策,并为即将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预留适当空间的前提下,确定了2013年使用编制新增人员指标控制在1569名以内(不含省统一招考的农村义务学校教师)。为审慎起见,全州年度新进人员使用编制指标方案,须经办主任会初审,再提交州编委研究,最后报州委常委会审定。

  三、坚持结构管理,提高用编效率

  一是根据职能变化,用编有减有增。对乡镇、县市直机关,实行空编安排;对工作量没有明显增加的机关,适当空余少量编制,以保持行政机关总量动态平衡;对专业人才紧缺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部门,给予倾斜;对事业发展规模扩大的单位,给予重点保障;对拟新设立的单位,提前考虑;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可能整合、拆并、撤销的事业单位,暂缓审批用编;对职能弱化的单位、面临改革的单位,从紧控制进人。

  二是支持民生事业,给予重点补充。为解决支教生服务期满后的用人空缺,满足县市高中扩招的高中教师需求,满足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正常补充的需要,有效应对原“民转公”教师进人退休高峰期的空缺,充分享受省统一招考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优惠政策,由各县市根据本地财政负担情况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减员情况,按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确定州内自主招考和向省申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指标。为落实州政府工作报告的实事办理,对县乡新进医生使用编制,继续给予补充。

  三是自收自支编制,继续冻结使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意见》(鄂办发〔2005〕39号)关于“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全省一律不再审批”的规定,全州冻结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使用。

  四是单位新进人员,限招专业人才。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编制的使用效率,行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原则上限招各类专业人才。根据州委常委会纪要的要求,继续在文件中明确使用编制新进人员指标的专业、年龄、学历等条件。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变更招考条件的,一律不予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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