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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掇刀区严格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
时间:2013-07-0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干部人事纪律,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在编不在岗问题,今年年初,荆门市掇刀区编办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联合开展全区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并结合实际,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全区15个单位共53名在编不在岗人员分门别类进行了处理。

  一是关于借调人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原则上,借调人员不得超过半年。已经借调的人员,须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二是关于病(事)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患病,需要休病假的,经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休病假的,以旷工论处。三是关于离岗创业人员。严格执行掇刀区委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创业行为的暂行办法》(掇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从严审查离岗创业行为。离岗创业期满后,本人既未申请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四是关于停薪留职人员。已办理停薪留职的人员,由所属单位点对点书面通知本人,限定期限回原单位上班。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人事关系,退出编制管理,或给予除名处理。截止3月9日,53名在编不在岗人员已全部处置到位,全区行政、事业编制资源配置得到优化,为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和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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