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省W市N县企业用人占用事业编制案
案情介绍:
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M省W市N县政府两次印发文件,明确县内重点企业引进特需专业人才可使用事业编制,并按照文件规定的政策,将企业引进的34名大学生人事关系落在了县属工业资产监管办公室、民营企业发展培训中心、种子管理站3家事业单位,实行“双薪双管”。按照原计划,N县还将引进并安置134名高学历人才。2011年4月初网络上关于N县企业使用事业编制问题的报道迅速传播,造成了负面影响。
案件分析:
各类编制有明确的使用范围,个别地方以企业引进人才、招商引资等名义占用编制的行为,混淆了机构编制资源和市场资源的边界,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政府公信力,严重违背了机构编制管理精神,应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暂行规定》对此类问题处理有明确规定。
《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理情况:
对于报道情况,M省编办派员查实后,责令N县立即整改,并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W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5月25日,N县政府发文,废止了企业引进毕业生占用事业编制的政策规定,要求今后停止类似做法。5月29日N县政府印发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为企业引进的34名毕业生不再占用事业编制,分别与县属工业资产监管办公室等三个事业单位解除了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与所在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W市研究决定要求N县县长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N县违规问题的情况,严禁类似问题再度发生;W市纪委给予负有责任的N县组织部部长C某、编办主任E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