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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典型案例16:D省Q市地调队虚报数据冒领财政资金案
时间:2019-10-23       

  DQ市地调队虚报数据冒领财政资金案
  
  案情介绍:
  D省统计局Q市地调队共有事业编制28名,实有正式工作人员17人。20135月,该单位工作人员向D省编办“12310”举报地调队多报11名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用于招待和发放福利。经D省编办调查,举报属实。Q市地调队28名编制中省定专项编制11名,经费由D省财政全供,市定编制17名,经费由Q市财政全供。Q市财政每年为地调队拨付17个人的工资和经费,省财政每年拨付11个人的工资和经费,每年共拨付28个人的工资和经费。从2007——2013年,Q市地调队共多得省、市财政拨付的工资和经费计241666元,全部在账面上显示,这些费用主要用于公务开支。
  案件分析:
  Q市地调队在给D省和Q市上报人员编制信息时,采取虚报人员信息方式冒领国家财政资金,套取资金主要用于公务支出,应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此类问题,《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都有相应的处分条款。
  《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理情况:
  D省编办向Q市通报查处情况,要求Q市进行认真整改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经Q市研究决定:
  一是由Q市纪委给予直接责任人,Q市地调队队长L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对多领取的工资和办公经费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三是责成Q市编办对地调队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及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论证,重新核定其人员编制。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省政府大楼  电话:027-8723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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