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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典型案例14: R省H县教育局混用编制案
时间:2019-10-23       

  RH县教育局混用编制案
  
  案情介绍:
  RH县教育局有行政编制23名,局领导5名,7个内设科室,各科室编制13名,为解决人手不足问题,该局局长杜某批准局机关长期借调下属学校人员9人,并将其中5人先后任命为教育局科室正副职,长期挤占行政岗位,导致该局机关一直无法补充工作人员,出现事业编制挤占行政编制问题。局机关内部行政编制人员长期得不到提拔,个别人员四处上访反映问题,该局不仅不采取措施整改,还听之任之,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分析:
  一些机关存在人手不足就从下属事业单位借调事业编制人员情况。借用时间长了以后,行政编制人员工作脱节,只能提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的延续性。但是这一行为违反了机构编制管理中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不能混用的有关规定,造成机关人员管理的混乱。H县教育局违反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理情况:
  R省编办收到信访举报后,按程序转H县编办查处。H县编办査实问题后,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暂行规定》责令该局限期改正,逐步清理借用人员;提请H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杜某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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