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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建设实现“三个到位”
时间:2016-12-02       

  为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湖北省黄石市编办结合本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机构的实际设置情况,按照“三个到位”的目标要求,协调推进,加强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建设,提升了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能力。

  一、职责职能理顺到位

  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管理职责和经办服务职能划入人社部门,并明确由各县(市)人社局派驻镇(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职责职能调整后,由市人社部门统一负责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新农合保险职责,提升了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规范性。打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元格局,优化参保人群的构成,增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和调剂共济能力。

  二、机构整合调整到位

  黄石市所属各县(市)重新组建本级医疗保险局,同步撤销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牌子,负责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通过机构的整合、调整,精简机构的同时,完善了医保经办体系、健全了基层医保服务平台、促进了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的均衡化。

  三、人员编制划转到位

  根据“人随事走、编随事转”的原则,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编制调整划入同级人社部门,并通过增加以钱养事岗位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基层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力量。通过配增人员力量,积极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城乡医保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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