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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改办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08       

各县(市)区审改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黄石市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420 

    

  

黄石市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互联网+”思维引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统筹谋划“放管服”改革工作 

  1.加强重大改革协调推进。紧扣市委、市政府新战略、新部署,以市领导领衔的项目建设推进为抓手,以协调推进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搞好顶层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总体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提升改革实效。(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政府法制办。12月底前完成。) 

  2.加大改革考核指导力度。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考核,加大对县(市、区)审改工作指导力度,把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服务、规范权力运行等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建立问题清单,严格督查问责,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12月底前完成。) 

  二、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3.聚焦重点继续承接和调整权力。聚焦经济建设和教育、医养等社会民生领域,承接一批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权力,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权责清单。配套调整其他行政职权事项,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精准度和含金量。(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12月底前完成。) 

  4.精简投资审批项目流程。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根据全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全面完成我市投资报建审批事项对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简化优化整合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5.推进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深入贯彻“放管服”精神,进一步完善大冶市灵乡镇、还地桥镇,阳新县富池镇等3家试点镇承接保障工作,确保权力下放事项到位、交接保障有序、权力运行平稳,巩固试点成果,积极总结经验,纵深推进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大冶市政府、阳新县政府。12月底前完成。) 

  6.深入推进相关改革。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收费清理、职业资格等相关改革,提升改革的整体效能。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大力推进“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涉企收费特别是各种中介收费,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松绑。加大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改革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对国家已经明确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回头看”。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7.加强放权协同配套。按领域整体研究相关部门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推动部门之间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探索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推动解决程序繁、环节多、部门不衔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三、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一单、一表、两库、一细则”,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二次随机抽查和联合执法工作,确保行业监管全覆盖。运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9.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探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整合市场监管资源,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在交通、农业等领域适当扩大改革面,实现“大交通、大农业”发展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10.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监管。加强对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质效 

  11. 创新优化行政审批方式。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改革试点,实行“先建后验”,促进审批提速,服务提档,履职提质,立足解决企业投资项目开工难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责任单位: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等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12.建立标准化建设体系。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有关要求,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场所、管理及监督检查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审批要素,压缩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13.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咨询投诉、物流寄送等服务,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形成全市政务服务清单体系,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上平台集中公开发布,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平均实现5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以一体化、全天候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整体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14.延伸服务型审批方式。突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民政、城建、人社等重点领域,编制公布市县两级公共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将各类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机构受理、办理和代办,逐步实现全方位、综合型服务,畅通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城建委、市人社局等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五、规范促进中介服务发展 

  15.实行中介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精神,及时取消、承接或调整市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省出台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动态管理。同时,督办指导县(市、区)编制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16.巩固“红顶中介”整治成果。对前两批“红顶中介”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整改,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继续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切断审批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联。(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17.推广应用中介服务管理平台。运用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和中介服务网,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留痕管理,强化中介机构自律机制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网上运行,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规范、交易和监管。(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六、深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 

  18.编制公开乡镇权责清单。全面推开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督办指导乡镇政府结合全省乡镇通用权力清单,清理规范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大冶市政府、阳新县政府。12月底前完成。) 

  19.动态优化评估权责清单。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动态调整优化权责清单,确保各部门按清单履行好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用评估工作,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回头看”,确保简政放权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

(黄审改办发〔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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