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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审改办关于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
时间:2015-11-12       

  市审改办关于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编办(审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2015 年市政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黄政办发〔2015〕1 号)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由市审改办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2015年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市审改办将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各地各部门先行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黄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黄审改办发〔2015〕2号)和《黄石市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考核办法》(黄审改办发〔2015〕11号)要求,认真对照考核细则,从组织领导、运行情况、电子政务、监督评议和创新创优等方面开展自查,全面总结2015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二、自查时间

  各地各部门请于11月20日前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书面报送市审改办。市审改办将于12月份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检查,评定考核结果。

  三、注意事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项目较多,涉及面广,每一项任务涉及不同的部门和单位。对于共性目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对于专项工作,主要负责实施的部门和单位作重点总结,其他部门结合自身业务总结;富有创新性的工作举措和经验要认真梳理;事项未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作无情况说明。

  联系人:柏 杉   联系电话:6359695

  邮  箱:hssg528@163.com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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