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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6-03-07       

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县(市、区)编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省编办、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6年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网上登记管理

  自2016年3月1日起,本市事业单位所有登记管理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和办理。相关业务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领、年度报告公示。本市各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前,需指派专人携带U盘及单位介绍信,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登录秘钥图片和网上申报演示视频。秘钥图片领取后,使用IE浏览器(首先推荐使用)登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事业单位在线”(www.gjsy.gov.cn),通过在左上角的“事业单位用户登陆”入口进入申报系统。具体操作可看演示视频。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

  自201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证书启用新版样式,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事证第”证书号,并自带二维码防伪标示。各事业单位在2016年底前,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版证书,也可在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补领的同时自动获取新版证书。

  三、实行年度报告直接公示

  自2016年起,事业单位实行年度报告直接公示。各事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年度报告,系统于3月31日后自动将年度报告内容在指定网站公示。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事业单位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举办单位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好年度报告的报送和公示工作,并对年度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事业单位下载并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后,本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报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并出具确认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核意见后,应扫描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可选)”栏目。纸质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抽查。

  涉密事业单位无需网上申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空白表格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下载)。

  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将未按期报送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开展公示信息抽查

  自2016年起,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每年按照1%-3%的比例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市编办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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