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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3-10-20       

  第一条 根据《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内河通航水域(除长江之外)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市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承担全市交通系统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船舶检验及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3.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4.加强全市交通物流行业管理职责,推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促进传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业的转型。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铁路运营管理,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市发改委负责提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协调铁路建设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铁路建设项目。 

  2.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在物流发展方面,市交负责统筹全市物流行业的发展,重点是综合物流园区、农村物流服务站点规划建设等。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物流、城乡配送体系建设 

  3.与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在物流规划和政策制定方面,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港口及物流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负责参与拟订全市港口及物流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市区(含开发区)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港口及物流业发展的措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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