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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3-10-20       

  第一条 根据《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级与城区(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和执行全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提出税政建议。参与市级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资金,监管城市住房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六)组织制定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财政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制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市级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拟订和执行市级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债务风险。负责市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城区(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负责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一体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市级建设投资有关工作。 

  (十二)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管理、检查社会审计、会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延伸检查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和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城区(开发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城区(开发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省有关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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