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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3-07-1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5号)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文〔2009〕44号)精神,设立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负责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封存等情况。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还、核算和保值增值。

  (八)负责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公积金中心内设6个职能科(室)及2个分支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科)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会务、文秘、机要、档案、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福利、群团组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政策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财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服务、消防、安全保卫、文明办公、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拟订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上联络和内部协调工作;负责公积金中心的日常法律事务。负责拟定服务管理规范,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行风热线”、“民情快车”、省长信箱、市长信箱等回复处理及在线咨询解答工作。

  (二)资金筹集科(督查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的拟订、报批及营运机构、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年度调整报批及审核特困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手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协筹员的协调指导及培训工作;负责职工维权调处及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及契税减免、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办理工作。

  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结,对需要由其他科室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三)贷款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章制度的拟订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贷款计划的拟订及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管理及监控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的保全工作;负责营运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委托贷款银行的业务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贷款贴息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提请召开贷审会,并执行贷审会决议。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负责编写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告,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五)审计监察科

  负责拟订内部审计、稽核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工作;加强对营运机构票据、资金、印章的监管及受托银行的考核工作;负责合规管理工作,调查核实违纪、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公积金中心服务督察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稽核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信息技术科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制度以及权限的设置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含监管网)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及公积金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开发、维护与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业务管理系统应急预案及冗灾备份工作;负责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大冶分中心和阳新办事处

  根据公积金中心授权,在辖区范围内: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和基数调整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记账和对账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和回收工作;负责资产安全管理和系统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契税减免办理工作;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承办公积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公积金中心事业编制23名(不含大冶、阳新办事处上划时核定的4名过渡事业编制)。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其中1名副职由纪检组长担任,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科8名,副科1名。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公积金中心及分支机构工作正常开展,原核定的明珠、团城山、铜花等营业部人员编制控制数24名,调整为30名,作为过渡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不办理编制及人事手续。其聘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即在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支出)。今后视业务量和实际需求逐年调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黄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湖北师范学院、黄石理工学院,垂直管理机构,有关企业。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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