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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四项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时间:2013-07-15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根据以上目标和方向,湖北省黄石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积极探索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一、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

  黄石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努力规范机构设置,优化党政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一是整合政府机构。二是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规范后的政府机构序列分为四种,即: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三是将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两个机构由独立设置调整为合署办公,同时加挂“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牌子。四是加强劳动、商贸、文化、卫生等领域的综合管理,推行综合执法,一个行业(系统)只设一个执法机构,统一承担相关职责,统一行使执法权,减少职责交叉和相互制肘。

  二、强化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重新审核并取消了27个部门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二是为29个部门增加了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三是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一代办”,统一和规范行政审批机构设置。各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由该科负责对外受理并全程代办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市直国土局、人社局等33个部门在内设科室加挂了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牌子。实行“两集中一代办”后,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中心项目平均承诺时限由法定的18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四是在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部门“三定”中,明确增加或加强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方面的职能40多项,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进一步强化。

  三、整合机构编制资源,优化运行机制

  一是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的思路,统筹配置人员编制。黄石市不再新增财政供养编制;对上级追加的专项编制,也从严控制使用;在严格控制总编的前提下,根据职能任务变化,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调剂划转编制。黄石市在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精简了机构编制。二是合并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促进了市委市政府日常党务政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办事效率的提高。三是整合城区检察院内设机构。2009年,黄石市将四个城区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大部室,单设诉讼监督部,以解决过去重办案、轻监督以及衔接不够等问题。四是归并信访平台成立网络信访中心。作为唯一市级网络信访平台,成立一年多来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四、调整管理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是在铁山区开展“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完善城区功能定位。其一,将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卫生执法等权限适当下放,扩大铁山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增强城区政府职能。其二,对区级行政事业机构进行大力度的整合。如区司法局、区信访办与政法委(综治办)合署办公,将城区建设管理职能与房产、规划、交通、旅游、民防、招投标等职能整合,组建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其三,撤销街道办事处,职能并入区直相关机构。铁山区的改革试点,体现了重心下移、减少层级和大部门制的要求,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区民政服务、招商引资等机构得到充实,社会服务和经济建设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二是调整城建城管机构。将市建管委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职能进行分离,分别组建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城市管理局,均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城市管理机构的独立设置将有利于更好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大城市管理和执法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撤并城区党校。鉴于各城区党校(行政学校)办学条件有限,教学资源分散,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黄石市撤销了4个城区党校,组建城区联合党校,与市委党校合署办公,并将原市直机关工委党校的职责划归市委党校。经过几年的探索和运行,黄石市基本形成了党校(行政学院)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网络培训初步应用,开放竞争、优势互补的办学体制。

  体制机制创新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的改革。”我们将按照这一要求,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和职能责任,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为促进黄石市的科学发展、推进“三大战略”提供有力保障。(黄石市编办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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