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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编办“四个严格”推进混编混岗专项治理
时间:2016-02-15       

  结合湖北省省委巡视组在黄石市巡视时反馈的问题,黄石市编办对市直和各县(市、区)的机构编制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发现县(市、区)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存在混编混岗问题。为规范人员编制使用管理,杜绝混编混岗现象的发生,黄石市编办“四个严格”推进混编混岗专项治理:

  一是严格分类妥善消化。对不同时期、不同原因产生的混编混岗问题予以区别对待、理性解决。鼓励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公务员消化;对已超编的单位将冻结其编制,对人员结构不合理的单位通过自然减员、统一划转等方式调整优化。健全机关内部管理约束机制,严禁各县(市、区)违规进人;清退临时借用人员,禁止用人单位随意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履行申报、审核手续。

  二是严格编制准用制度。各级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坚持 2012年底中央年报数为基数,严守编制底线,不突破总量新增编制。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在空余编制内,于当年年底前提交下一年度的编制使用计划,严肃编制准用纪律。

  三是严格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落实部门“三定规定”,确保实有人员的数量、结构与批准的编制数相对应,切实做到“一岗一责一编一人一帐”。坚持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逐月对比分析制度,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四是严格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推进专项督查工作常态化机制,发挥“12310”公开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发现和受理举报案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落实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将审计结果作为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王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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