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编办主任闵远良同志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加大《黄石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举措,重申机构编制使用核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的管理:
一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录用、遴选、调配等方式引进工作人员,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编制使用情况,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充人员。
二是组织、人社和财政部门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录用、聘用、调动、安置人员、核拨经费、发放工资。
三是市编办要加强对编制使用核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执行制度的地方和单位要提出批评,限期纠正。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会上,还再次学习了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王胜华)